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
发布时间:2010年3月30日
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《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9年先后调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、提取新政策,根据我市房地产发展形势,2010年将对上述政策作部分调整:
一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变,2010年仍延续现行政策,即职工申请购买144平方米(含)以下普通住宅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%下调至20%,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%。
二、放宽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,即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(不包括在农村建房或购买小产权房)购房人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。2010年起此项放宽政策取消。 广而告之: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积金的办理业务定于每月的25号,有提取意向的员工请在每月的20号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本处,公积金款以及材料请与每月30号领取。 |